部队建设意见

更新于:2021年08月06日 行政公文范文公函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对于部队建设会有哪些意见呢?

部队建设意见范文篇一

  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军队党史军史工作的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阐述加强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对不断提高军史馆(荣誉室)建设质量水平提出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军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建好用好军史馆(荣誉室),是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入开展党史军史宣传教育,促进先进军事文化繁荣发展,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继承发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意见》强调,加强军史馆(荣誉室)建设,必须以存史资政育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搞好统筹规划,健全制度机制,加大建设力度,努力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战斗力服务;必须坚持积极作为、注重建设实效,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历史,坚持突出重点、体现传统特色,坚持建用并重、增强使用效益;必须在加强基本设施建设、深入发掘史料文物、丰富展陈内容形式、注重搞好管理使用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军史馆(荣誉室)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经常性指导,机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管理职责;要深入挖掘潜力,有效解决所需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要重视建立健全同步存史、审查指导、表彰奖励等长效机制,推动军史馆(荣誉室)建设不断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有力举措

  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建好用好军史馆(荣誉室)作出明确规范和具体要求。加强军史馆(荣誉室)建设,是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史军史工作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全军部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一个有力举措。各级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落实。

  我军80多年波澜壮阔的军事实践,培育形成了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的先进军事文化,为自身发展壮大、克敌制胜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和重要力量源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发展征程中,我军创造辉煌业绩的同时,也留下大量珍贵的史料文物。这些史料文物翔实记载了人民军队前进发展的成长轨迹,集中体现了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生动反映了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突出彰显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巨大威力,成为我军先进军事文化的真实写照和重要载体。这笔宝贵精神财富是凝聚军心士气、激发战斗精神、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值得广大官兵倍加珍惜、代代传承。

  军史馆(荣誉室)是传承和弘扬先进军事文化的重要阵地。建好用好军史馆(荣誉室),广泛征集、集中展存、认真研究、大力宣扬这些史料文物,对于着眼打牢部队思想政治根基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围绕强化官兵精神支柱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聚焦永葆人民军队本色加强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教育熏陶、贴近履行使命任务建设特色鲜明的军营文化、坚持弘扬主旋律打造高品位的军事文化产品,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军队的光辉历史是先进军事文化的源头活水,军史馆(荣誉室)建设创新发展必将促进军营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对繁荣发展先进军事文化也必将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http://www.xiezuoyi.com/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从保持和发扬我党我军政治优势,推进先进军事文化繁荣发展的高度,切实把军史馆(荣誉室)建设抓得扎实有力、富有成效。要准确把握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存史资政育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战斗力服务;要不断提高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质量水平,加大基本建设力度,深入发掘史料文物,积极创新展陈形式,充分展示反映部队的辉煌业绩和精神风貌;要重视发挥军史馆(荣誉室)的功能作用,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促进党委科学决策、普及党史军史知识、引领官兵成长进步等方面有更大作为。全军各单位和全体官兵都要关心和支持军史馆(荣誉室)建设,努力把它打造成更富思想性、更有文化品位、更具感染力的精神家园。

部队建设意见范文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GJ规定的标准配备。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GJ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各地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xx年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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