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意见建议

更新于:2022年02月07日 行政公文 > 范文 > 意见 >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便民服务意见建议范文篇三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基层各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基层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水平,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便民体系,努力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便民服务需求,现就对在各村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机制 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的基础上,把便民服务延伸到村级,对全镇25个行政村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站,村级便民服务站根据“三级联动、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分级承办”的原则,受理 涉民服务事项,由村代办员受理村民提出的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办理或直接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报送,方便群众办事。

  二、机构设置村级便民服务站是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为民代办、帮办服务的场所,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为、分类指导”的原则设立。1、落实场所。村便民服务站可利用现有阳光农廉查询室设立。2、配备人员。村级便民服务站主任可以由支部书记兼任,并配备2—3名代办员。代办员一般由村委会计、大学生村官和计生信息员兼任。3、硬件建设。为确保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条件相对欠缺的村必须落实“四有”即“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要求,条件相对成熟的村力争做到“十个一”的要求,即“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需知、一张便民服务卡”。

  三、工作职责村级便民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1、事项办理。受理群众办事事项,对属村办理范围的事项,能即办的要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2、事项代理。群众需办理事项不属村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乡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代办人为支村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或专门服务人员;3、宣传咨询。村便民服务点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3 四、服务内容1、证照代办服务主要项目:(1)建房审批;(2)生育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3)户口迁移审批;(4)土地经营权申报办理;(5)林木采伐、运输申报;(6)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此项服务由村负责代办或报送协办。关于法律诉讼、金融贷款、婚姻登记等事项,村民需到镇、市直接办理。2、咨询指南服务主要项目:(1)法律咨询;(2)政策咨询;(3)农技知识咨询;(4)市场信息咨询;(5)劳动力、人才需求信息咨询。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的,由村服务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答复,提供信息。3、公益事业服务主要项目:(1)农户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2)计生服务;(3)扶贫帮困服务;(4)婚丧嫁娶喜庆事项操办服务;(5)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健康及低保款代领服务。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的,由村创造条件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4、科技发展服务主要项目:(1)种养结构调整;(2)优良品种引进;(3)技术指导;(4)技术业务培训;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村尽力同有关部门帮助联系、解决。5、文化创建服务(1)对文化创建进行指导服务;(2)社会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6、群众维权服务(1)信访接待;(2)纠纷调解;(3)权益保障;(4)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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